武帝二十三男:文惠大子、竟陵王子良、鱼复侯子响,事已见前。第六、第十二、第十五、第廿二皇子早亡。余亦皆为明帝所杀。文惠大子四子,郁林、海陵外,即昭秀、昭粲也。王鸣盛曰:通计高帝之子孙及曾孙三世,为明帝所杀者凡二十九人,而其子之见于史者,独有铉之二子,其实所杀必不止此数,当以其幼稚而略之也。
《南史·齐武帝诸子传》曰:高帝、武帝,为诸王置典签帅,一方之事,悉以委之。每至觐接,辄留心顾问。剌史行事之美恶,系于典签之口。莫不折节推奉,恒虑弗及。于是威行州部,权重蕃君。
武陵王晔为江州,性烈直不可忤,典签赵渥之曰:“今出郡易刺史。”及见武帝,相诬,晔遂免还。南海王子罕戍琅邪,此系南琅邪,治白下,见《齐书·本传》。
欲暂游东堂,典签姜秀不许而止。还,泣谓母曰:“儿欲移五步亦不得,与囚何异?”秀后辄取子罕屐伞、饮器等,供其儿昏,武帝知之,鞭二百,系尚方,然而擅命不改。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,厨人答典签不在,不敢与。
西阳王子明,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,典签吴修之不许,曰:“应谘行事。”乃止。言行举动,不得自专。征求衣食,必须谘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