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所钻之木,须随时改易。是以《论语》云:“钻燧改火。”
改火者,据马融注:“《周书》:月令有更火之文。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钻火各异木。故曰‘改火’也。”至必改之故,邢《疏》谓取木之色,与四时相配。而不言不改不能得火。又,《周礼》:“司烜掌行火之政令,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。”变亦改也。
既曰救时疾,似别有意义,非不改不能得火也。又,《北史·王劭传》:“劭以上古有钻燧改火之义,近代废绝,上表请改火。”是可证当时钻火,已不改木。又,唐·杜甫《清明》诗云:“旅雁上云归紫塞,家人钻火用青枫。”是枫木春日亦出火。又,崔元翰诗:“操舟众工立噤岸,湿橹钻火磨星红。”是凡木皆可出火。又以证钻火之法,至唐仍不废也。
钻燧取火之巧法
《淮南子》:“若以燧取火,疏之则弗得。迟也。数之则弗中。
疾也。正在疏、数之间。”注:得其节,火乃生。